Workflow
Forecam(688010)
icon
Search documents
福光股份(6880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09 12:1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上述第(一)、(二)和(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 ...
福光股份(688010)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2025-06-09 12:17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媒体、投资者的 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 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 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 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
福光股份(6880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09 12:1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1 / 8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 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福光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 ...
福光股份(68801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09 12:1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福建 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 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 ...
福光股份(68801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09 12:17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福建 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 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福建福光股份 ...
福光股份(6880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09 12:1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 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可以 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 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五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 ...
福光股份(6880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09 12:1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监督、管理等日常工 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应 当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 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 不得公开或泄漏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 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1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 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 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福光股份(68801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09 12:1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 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 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 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如公司相 ...
福光股份(6880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09 12:1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严格 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 ...
福光股份(688010) -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6-09 12:16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 --- | --- | | 1 | 独立董事制度 | 否 | | 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否 | | 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否 | |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否 | | 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否 | | 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否 | | 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否 | | 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否 |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