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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微医学(688029) -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4:27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财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 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文件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南微医学(688029) -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14:27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 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
南微医学(688029) -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4:27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裁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 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长、被征求意见的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幕信息应当严格 履行 ...
南微医学(688029) -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2025-10-27 14:27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防止公司关联方侵占公司资 金,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其定义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方具有 相同的含义。 第三条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对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的范 围或定义进行修改变更的,则本制度的关联方的范围或定义应按照该等修改或变 更后的范围和定义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本制定中关于关联方的定义,向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询问并查实公司关联方的 名称或姓名,并制作成详细清单,由董事会秘书留存一份,并交由财务部门留存 一份,以备财务人员在支付资金时核查对照。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应如实向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方的情况。 第五条 ...
南微医学(688029) -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7 14:27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 户的持股合并计算。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前述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衍 生品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订)、《上 ...
南微医学(688029) -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4:27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自律规则及《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管理规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 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有关信 ...
南微医学(688029) -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7 14:27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微医学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管理工作,防范对外投资、并购风险, 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遵循发展战略,延伸产业链条、扩 展业务规模而进行的对外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股权投资活动(包括公司对下属 子公司的投资)。项目投资(需另行设立公司进行的项目投资除外)、债权投资、 证券基金期货理财等风险投资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原则和方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遵循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 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三)组合投资优化原 ...
南微医学(688029) -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4:27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 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内幕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内幕重大信息 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 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 ...
南微医学(688029) -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4:27
第一条 为维护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 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下列担保 的行为:被担保企业因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 为其提供担保,其中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 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 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四条 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
南微医学(688029) -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0-27 14:27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 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