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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6 10:49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56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 案》 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要求,并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葛店分公司以现场形 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王纪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已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 ...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12-26 10:49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5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2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 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 ...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6 10:49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3 号嘉必优葛 店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9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9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79,674,032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79,674,03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47.3379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7.3379 |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5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 ...
嘉必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12-26 10:4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嘉必优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 号)同意注册,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为人民币 23.90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17,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8,673,892.6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48,326,107.38 元。上述资金已由 ...
嘉必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6 10:4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受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嘉必优")的委托,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 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的,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及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 口头证言,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 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 ...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12-26 10:49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 年 8 月 日 | | 28 | | --- |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 | | | 预计回购金额 | 1,500 万元-3,000 万元(含) □减少注册资本 | | |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250,000 | 股 |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149% | |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4,855,735.67 元 | |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9.14 元/股~19.50 元/股 | | |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5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24-12-15 07:34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5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易生物") 65.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并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 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发布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 ...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春)
2024-12-10 08:2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提名李春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春)
2024-12-10 08:2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名为嘉 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嘉必优生物技术 (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4-12-10 08:21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向东先生、刘圻先生、李春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 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