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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 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自律监 管指引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 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 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 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控 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 保。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防治舞弊行为,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中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准则及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 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主要存在以下领域:虚假财务 报告、资产的不适当处置、不恰当的收入和支出、故意的不当关联方交易、税务 欺诈、贪污以及收受贿赂和回扣等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管理制度审核(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利用 银行金融产品等对外汇资产进行保值,锁定或减少外汇相关财务成本,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的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以及其他外汇衍 生品业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严格控制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 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战略目标达成,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提高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防 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正常有序经营和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全面预算管理的目的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标一致性原则。预算必须与公司目标相一致,各级预算必须服从于公司的战略目 标和经营目标。 (二)预算责任单位主责、财务配合原则。预算责任单位负责预算目标的制定与实现,财 务部在预算管理过程中承担组织、平衡和过程及结果衡量责任。 (三)无计划不预算原则。预算必须来自于预算责任主体的工作规划、计划、重点任务, 并要能保障工作规划、计划、重点任务的实现。计划调整,预算则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四)全面性原则。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并 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控。 (五)分级预算原则。按一级管理二级、二级管理三级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对各 自归口的业务做预算并对预算编制负责,公司对各部门予以监控审批。 (六)严肃性与灵活性平衡原则。预算一旦确定,没有审批,不予调整,以保证预算的严 肃性;同时预算管理需紧密结合业务环境,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027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 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变更,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遵照本办法履行选 聘程序。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 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通过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决策 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 使决策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 1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 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