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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688196)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 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各种款项;公司 为控 ...
卓越新能(6881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龙岩卓越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受董事会秘书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要求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 业知识; (三)从 ...
卓越新能(68819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 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 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委托理财; (二)委托贷款; (三)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四)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 投资; (五)项目投资,由公司作为投资方,主要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公司已有项 目进行扩建或新建项目所进行的投资;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 风险 ...
卓越新能(6881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 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
卓越新能(6881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1 第二章 信息 ...
卓越新能(688196)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 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 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 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 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 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股子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 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 ...
卓越新能(68819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战略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 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 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 ...
卓越新能(6881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一)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三)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同时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和高管人员 的薪酬与考核等事项,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行使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 (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三)负责对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 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经营状况、业绩目标、 ...
卓越新能(6881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 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 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
卓越新能(6881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资 本市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的 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