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tior Technology(Shenzhen) (68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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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24 12:24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 2 路 1 号深圳软件园(2 期)11 栋 801 室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 ...
峰岹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4 12:24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 BI LEI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的议案》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全球品牌知名度及竞争力,巩固 行业地位,同时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优化资本结构和股东组成,多元化融 资渠道,助力公司可持续 ...
峰岹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06 12:11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 2 路 1 号深圳软件 园(2 期)11 栋 801 室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3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3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45,982,960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45,982,96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49.8891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 ...
峰岹科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06 12:11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峰岹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法律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 ...
峰岹科技(688279) - 峰岹科技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年11月28日)
2024-12-02 07:32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2024 年 11 月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 --- | --- | --- | |-----------------------|-----------------------------------|---------------------------------------------------------------------------------| | | | | | | | | | | □媒体采访 | ■业绩说明会 | | 投资者关系 | □新闻发布会 | □路演活动 | | 活动类别 | □现场参观 | □电话会议 | | | □网络会议 | □其他 | | 参与单位名称 | 参与业绩说明会的广大投资者 | | | 时间 | 2024 年 11 月 28 日 | | | 地点 |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址: https://roadshow.cnstock.com/ ) | | | 董事长、总经理: 财务总监:张红梅 | BI LEI | | 上市公司接待 人员姓名 ...
峰岹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1-25 09:0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 2024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 | --- | --- | | 2024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 | 议案一:关于聘任 |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峰岹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会议须知: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
峰岹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2024-11-22 11:0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 ...
峰岹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11-22 11:06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9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峰岹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2024-11-22 11:0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 量(万股) 获授数量占授 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 获授数量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BI LEI 新加坡 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6 3.68% 0.06% 2 BI CHAO 新加坡 董事、首席技术 官、核心技术人员 2 1.23% 0.02% 3 李宝荣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4 2.09% 0.04% 4 焦倩倩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 0.61% 0.01% 5 张红梅 中国 财务总监 1 0.61% 0.01%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16 人) 146.5 89.93% 1.59% 预留部分 3 1.84% 0.03% 合计 162.9 1 ...
峰岹科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22 11:06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 声明事项 3 | | --- | | 释义 5 | | 正文 6 | |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6 | | 二、本次调整相关事项 7 | | 三、本次授予日 8 | |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8 | | 五、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8 | | 六、结论性意见 9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一)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