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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5月)
2024-04-25 09: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5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 | 8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6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董事 |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7 | | 第六章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3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5 | | 第一节 | 监事 | 35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5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09: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大信审字[2024]第 28-00114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理 报告编码·京24TOI N7NXC བྷؑՊ䇑ᐸһ࣑ᡰ ेӜᐲ⎧⏰४⸕᱕䐟 1 ਧ ᆖ䲒ഭ䱵བྷ 22 ቲ 2206 䛞㕆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䈍 Telephone˖+86˄10˅82330558 Րⵏ Fax˖ +86˄10˅82327668 㖁൰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ᇗ䇗ᣛ བྷؑᇑᆇ>@ㅜ ਧ к⎧ᆿ࣋䗮ؑᢰᵟ㛑ԭᴹ䲀ޜਨޘփ㛑ь˖ жȽᇗ䇗ᝅ㿷 ᡁԜᇑ䇑Ҷк⎧ᆿ࣋䗮ؑᢰᵟ㛑ԭᴹ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09: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 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09: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内控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4]第 28-00119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报告编码:京2- 22 层 2206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I I P 略 1 号 Room 2206 22/F Xuev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86 (10) 82327668 www.daxincpa.com.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4]第 28-00119 号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 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 ...
宏力达:宏力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5 09:36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 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对大信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 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5月)
2024-04-25 09: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宏力达:宏力达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5 09:36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 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09: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 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上 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 挂牌;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 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 ...
宏力达:宏力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康华)
2024-04-25 09:36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自 2017 年 10 月 15 日起担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 超过六年,因此本人在任期届满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的书面申请,并已于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 不再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为支撑 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
宏力达:宏力达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4-04-02 08:32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9 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76,804,557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6.804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195,443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195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 为 4 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59,920,59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