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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6883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3 11:0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 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 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
甬矽电子(6883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3 11:02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 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
甬矽电子(68836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3 11:02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 ...
甬矽电子(688362)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3 11:02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甬矽电子(宁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将所 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媒体公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 ...
甬矽电子(68836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3 11: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甬矽电子 (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证券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
甬矽电子(68836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3 11:02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甬矽电子 (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本规 则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的职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 事1人。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 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 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 ...
甬矽电子(68836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3 11:02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 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以及《上海证 ...
甬矽电子(68836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3 11:02
第一章 总 则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 ...
甬矽电子(68836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3 11:02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
甬矽电子(68836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3 11:02
相关规则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 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