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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3 10:1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苑东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
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3 10:1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 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 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本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审计委员会可以 向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 秘 ...
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3 10:1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管理责任,负责保证内幕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 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时,由证券事务 ...
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3 10:1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成都苑东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91510100689030428K。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9.00 万股,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章 程 ...
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3 10:1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
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3 10:16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
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3 10:1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有二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 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 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
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3 10:1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成都苑东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 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股东为享有相 ...
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3 10:1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 良性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 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是指股东、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资本 市场各类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等。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1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 ...
苑东生物(688513) - 苑东生物: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3 10:1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 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 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1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