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688612)
icon
Search documents
威迈斯(688612) -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2025-03-28 09:45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未来核心技术 研发方向以及研发项目的管理与执行等实际情况,新增认定冯仁伟先生、马春红女士为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刘骥先生、郑必伟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 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带来实质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正常开展。 一、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经研究并综合考虑任职履历、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与业务发 展贡献等相关因素,新增认定冯仁伟先生与马春红女士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相 关人员简历如下: 冯仁伟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电 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硕士。冯仁伟先生于 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中兴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深圳三星通 ...
威迈斯(688612)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2025-03-28 09:45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 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建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 10,000.00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及安 装费 5,565.91 万元、研发费用 4,160.00 万元和预备费用 274.09 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的新项目在实施过程 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路线变化、研发成果不及预期等因素,可能出 现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
威迈斯(688612)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5-03-28 09:45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090.9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09.36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581.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3〕第 1-1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8 ...
威迈斯(688612)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3-03 10:31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5 因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74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 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16,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790 %,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30.39元/股,最低价为21.6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86,986.9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
威迈斯(688612) - 2024 Q4 - 年度业绩
2025-02-27 08:35
Financial Performance - In 2024, the company achieved total operating revenue of 637,926.68 million yuan,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15.51%[5]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the parent company was 40,378.73 million yuan, a decrease of 19.63%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5]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the parent company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as 35,912.68 million yuan, down 24.85% year-on-year[5]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decreased to 0.96 yuan, down 24.41% from the previous year[3] - The weighted average return on net assets decreased to 11.81%, down 12.67 percentage points from the previous year[3] Assets and Equity - The company's total assets at the end of 2024 were 768,812.67 m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6.32%[5] - The equity attributable to the parent company was 327,346.90 million yuan, a decrease of 3.11% year-on-year, mainly due to cash dividends exceeding 360 million yuan[5]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 The company plans to increase R&D investment by over 40% year-on-year, focusing o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5] Market Growth - The growth in revenue was driven by the expanding market for new energy vehicles and the rapid growth of the company's integrated power supply products[5] Financial Stability - The company did not report any financial data or indicators with a change of 30% or more during the reporting period[6]
威迈斯(688612)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2-06 11:2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3 重要内容提示: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本次回购公司拟 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 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 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
威迈斯(68861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01-17 16:0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威迈 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威迈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100,000 股,并于 2023 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为 420,957,14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9,637,665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31,319,47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
威迈斯(688612) -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5-01-17 16:00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 42,1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20,957,142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9,637,66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1,319,47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4 名,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42,964,35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0.21%。上述限 售股原锁定期为自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 况: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荣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 ...
威迈斯(688612)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5-01-08 16:00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40324-4 号 致: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召 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韩雪 律师、欧阳婧娴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