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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2024-04-25 09:06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代码:688661 公司简称:和林微纳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 ...
和林微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5 09:0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 ...
和林微纳: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09:0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应当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 ...
和林微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4-04-25 09:04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需遵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 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审 ...
和林微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09:0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 2024 年度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苏 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林微纳")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和林微纳开展 2024 年度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 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 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结合 2024 年境外销售 规模,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汇售汇业务。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 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 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二 ...
和林微纳: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25 09:04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 ...
和林微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4-04-25 09:04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 审慎分析,对本次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
和林微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4-25 09:04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编号:2024-012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或"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通过 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苏州高 新区峨眉山路 8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6 人,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骆兴顺先生主持,公 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 ...
和林微纳: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4-25 09:04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编号:2024-013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或"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通过 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苏州高 新区峨眉山路 8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长李德志先生主持,公 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督促指导管理层 认真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经营决策,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持续加 大研 ...
和林微纳: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5 09:04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天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 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其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 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