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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Jiachi Electronic Technology(68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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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 第 1 页 共 12 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独立董 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 ...
佳驰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和健全董事会行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 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任职资格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具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情形者,不得被选举为公司董事。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董事 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提名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 董事候选人人选,董事会及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第五条 选举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任期 董事任期三年,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可连选 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
佳驰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Core Points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shares held by the board membe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of Chengdu Jiach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emphasizing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2][3][4] Summary by Sections General Principles - The system is established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shares held by the company's board membe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clarifying the relevant procedures [2] - It applies to shares held in their name and those held through others' accounts, including shares in credit accounts for margin trading [2][3] Trading Restrictions - Board membe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re prohibited from transferring their shares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such as within one year of the company's stock listing or within six months after leaving the company [4] - They are also restricted from trading during specific periods, including 15 days before the annual and semi-annual reports and 5 days before quarterly reports [6][7] Information Reporting - Board membe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must notify the board secretary of their trading plans in writing before buying or selling shares [8] - They are required to manage their securities accounts and report any changes to the board secretary [8][9] Information Disclosure - If board membe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plan to reduce their holdings through trading, they must report and disclose their plans to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15 trading days before the first sale [10] - Any changes in shareholding must be reported within two trading days, including details such as the number of shares before and after the change [11][12] Miscellaneous - The document states that violations of the trading regulations may result in penalties from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including mandatory buybacks and fines [20][21] - The system will take effect upon approval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23]
佳驰科技: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成都佳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 万股,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西段 288 号。 邮政编码:61173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 司成立之日。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本章程关于董 事长产生及变更的有关规定执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 ...
佳驰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2025-08-13 12:38
证券日报网讯 8月13日晚间,佳驰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暨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佳驰科技:8月29日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08-13 12:14
证券日报网讯8月13日晚间,佳驰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本次股东会将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 <公司章程> 暨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等多项议案。 ...
佳驰科技(6887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3 09:16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七)项所列重大事项,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
佳驰科技(6887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09:16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 法违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 ...
佳驰科技(6887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09:16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包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工作,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 审计质量,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成都佳驰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上述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 ...
佳驰科技(6887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3 09:16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和健全董事会行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 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任职资格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具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情形者,不得被选举为公司董事。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董事 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提名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 董事候选人人选,董事会及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第五条 选举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任期 董事任期三年,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可连选 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