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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4:48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 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有关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为规范董事会工作的具体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顾问、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
粤宏远A(0005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4:4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审批通过日期:二 0 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不得全权授予属下的专业委员会行使其法定职责。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 ...
粤宏远A(0005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4:4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高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 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董高禁止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高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若董高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如持有股 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高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高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1 董高人员如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粤宏远A(000573)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4:48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指导、监督、评价工 作,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和核查,提出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制订公司风 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 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等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 ...
粤宏远A(00057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8 14:4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 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 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东证监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 织的培训。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 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原则上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 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 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 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 ...
粤宏远A(000573)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14:4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议通过日期:2025 年 8 月 27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 确保审计人员独立和审计工作规范,以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 合规及高效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 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 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 ...
粤宏远A(00057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4:4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审批通过日期:2025 年 8 月 27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 ...
粤宏远A(000573)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8 14:48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持公司的规范运作,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国《公 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公司制定及修订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
粤宏远A(00057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8 14:4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所有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 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 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分散使用,也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该股 东持有股份数量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以下概括称为"累积表决票 数"。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累积表决票数"集中投选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累积表决票数"分散投票给多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 少依次决定董事的当选。 第三条 当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独立董事适用累积投票制度时,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当公司单一股 ...
粤宏远A:上半年净利润1.01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Di Yi Cai Jing· 2025-08-28 14:05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revenue of 241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decline of 6.36%, while achieving a net profit of 101 million yuan, marking a turnaround from loss to profit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Revenue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was 241 million yuan, down 6.36%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1] - Net profit reached 101 million yuan, indicating a recovery from previous losses [1] Dividend Policy - The company announced plans not to distribute cash dividends, issue bonus shares, or convert reserves into additional shares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