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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5-01-08 16:00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 A 公告编号:2025-002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粤宏远 A;证券代码:000573)交易价 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 年 1 月 6 日、1 月 7 日、1 月 8 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超过 20%。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 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通过电子通 讯、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 股东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就各项情况进行核实,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 署<股份转让之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约 60%股份,交易完成后,博创智能 将成为公司的 ...
粤宏远A(000573)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5-01-05 16:00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 A 公告编号:2025-00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粤宏远 A;证券代码:000573)交易价 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2 日、2025 年 1 月 3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超过 20%。根据深交所有 关规定,公司股票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四、风险提示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未预计将要发 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
粤宏远A(000573) - 000573粤宏远A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103
2025-01-03 09:50
|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 | --- | --- | | 投资者关系活 |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 | 动类别 |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 | | □现场参观 | | | ☑其他(媒体以电子邮件采访沟通) | | 活动参与人员 | 1.每日经济新闻 吴泽鹏 | | | 2.上市公司接待人员: | | |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 鄢国根; | | | 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朱玉龙;证券部主管李艺荣。 | | 时间 | 2025 年 1 月 3 日 | | 地点 | 非现场调研 | | 形式 | 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电子邮件书面沟通 | | | 双方以书面问答形式进行了交流,以下为交流的问题: 问 1: 根据公告,收购将使公司由传统房地产向高端装备制造领域 | | | 转型,本次收购围绕股权方面,是否涉及人员团队方面的整合或承诺等 | | | 其他安排?公司此前是否有相关行业经验,或与之匹配的团队储备?后 | | | 续如何整合? | | | 答:目前这次交易还处于前期阶段,意向协议拟收购目标公司股权 | | 交流内容及具 | 比例约为 60%,最终还要以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确定的比例为 ...
粤宏远A(000573)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1-02 16:00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在东莞市南城街道宏远大厦 16 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 讯方式召开,此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书面方式发 出,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6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6 人(其中,独立 董事高香林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明轩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4-02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份转让之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份转让之意向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 ...
粤宏远A: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4-12-23 10:3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东莞宏远工业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 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制定及更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 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 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 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 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及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 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 应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 ...
粤宏远A: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4-12-23 10:3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 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 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 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 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前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 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应向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 ...
粤宏远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12-23 10:3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或简称"董监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监高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中关于股份 变动的限制性规定。若董监高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如持 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 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 ...
粤宏远A: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12-23 10:35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 子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 股东。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 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 人 ...
粤宏远A:公司部分制度修订或更新制定的说明
2024-12-23 10:3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制度修订或更新制定的说明 2 | 附表: | | --- | | 序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 | --- | --- | | 号 | | | | 一 | 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 | | 1 | 标题: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 标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 | | | 注:正文中"审计委员会"均改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 | 第四条 (删除) |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 | | | 第五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 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前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 | 2 | 十日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 | | | | 协商确定前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 | | | | 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 | | |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督促会 |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 | | 3 | 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 内提交审计报告。 | | | 计报告。…… | | | |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 |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应向 ...
粤宏远A:舆情管理制度
2024-12-23 10:3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 道,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杜撰、编造、传播的涉及公司的相关虚假信 息;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 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1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