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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0008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及知情人行为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负 责人,董事会及董事长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登记表真实、准确和完整。 资本运营部为内幕信息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 施情况的监督机 ...
一汽解放(0008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 ...
一汽解放(00080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职责和 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内部 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公司各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其他可能 ...
一汽解放(00080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 法违规交易。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 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 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 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资本运营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 具体办理前述持股信息的网上申报和更新,买卖公司股份信息的确认,以及所持 公司股份数据的日常管理等事务。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 的专项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
一汽解放(00080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审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 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 ...
一汽解放(0008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一汽解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
一汽解放(00080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一 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 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 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 格式要求报送及 ...
一汽解放(0008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一 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资本运营部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 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法 ...
一汽解放(00080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 简称"法律法规")和《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 ...
一汽解放(000800) -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1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