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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 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2:12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 市协注〔2025〕SCP196 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吉林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 为人民币 40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在注 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31 日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获得注册的公告》 (2025-053)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完成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以下简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的发行。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为 7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20 天,票面利 率为 1.67%。2025 年 8 月 19 日,本 ...
吉电股份: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Xin Lang Cai Jing· 2025-08-21 12:11
吉电股份公告,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变更前公司名称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为"吉电股份";变更后公司名称为"国家电投集 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为"电投绿能"。此次变更旨在体现公司以新能源产业为主营 业务的新型绿色能源企业形象,现有名称无法准确反映公司业务布局和未来发展。公司名称变更尚需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证券代码"000875"保持不变。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规定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 金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公司必须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会、董事 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 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并按要求披露 1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 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 他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 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 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直接或间接获取公司内幕信 息时,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网站上正 式公开的事项。公司信息披露的报刊、网站:《证券时报》《中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 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2025 年8月)
2025-08-21 1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1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2025 年8月)
2025-08-21 12: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的职责权限, 规范经理层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吉 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和 董事长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并根据需要设立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岗位,协助总经理工作。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总工程 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 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 本规则。 第二条 缩略语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 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股份 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62584G。 公司的设立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3]47号 文批准。 第三条 公司于2002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 监发行字[2002]97号核准,于200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