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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2024-12-12 11:05
(2024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1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 ...
吉电股份:规章制度管理规定(2024年12月)
2024-12-12 1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完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体系,理顺管控和权责界面,建立横向协同到边、纵向 贯通到底的制度流程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党内法 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有关要求以及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 的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 公司章程修订按照国资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证券监管机 构等相关要求落实,章程约定由董事会制订章程修改方案的,由公司资本 部负责起草,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所管各单位的公司章程 制修订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及公司管理要求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三条 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指公司本部及所管各单 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上级规定、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结合企业战略和管理实际,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规范程序制定印发,对本单 位及下属单位在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有效期内适用、权责对应 的规定(规则)、办法、细则等文件。 "指导意见""通知""方案""大纲"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 "规程""指引""规范"等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不属于本规定所称 ...
吉电股份:定增落地,绿电有望高质量增长
华泰证券· 2024-12-12 08:20
Investment Rating - The investment rating for the company is maintained at "Buy" with a target price of RMB 6.73 [1]. Core Views - The company has completed a private placement raising RMB 4.185 billion, which is expected to reduce the debt-to-asset ratio and financial expenses, leading to an upward revision of net profit forecasts for 2024-2026 [1][2]. - The high yield projects are anticipated to hedge against potential risks from price fluctuations in the electricity market, with expectations for high-quality growth in green electricity capacity [1][3]. - The improvement in cash flow is expected to enhance the company's financial reserves, supporting ongoing growth [1]. Summary by Sections Investment Rating - The company is rated as "Buy" with a target price of RMB 6.73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 raised RMB 4.185 billion through a private placement, which will help reduce the debt-to-asset ratio from 74% in September 2024 to an estimated 63% by 2026 [2]. - Financial expenses, which accounted for 12%-14% of total operating costs from 2021 to 2023, are expected to decrease as the debt ratio declines, thereby enhancing profitability [2]. Project Returns - The internal rate of return (IRR) for the integrated wind-solar hydrogen ammonia project is expected to exceed the company's estimated 4.57%, with other projects showing IRRs between 10.91% and 25.35% [3]. - The company's renewable energy installed capacity reached 10.83 GW by September 2024, with new projects adding 1.4 GW, representing 13% of existing capacity [3]. - The annual growth rate of green electricity capacity is projected to be no less than 2 GW from 2024 to 2025 [3]. Profit Forecast Adjustments - The net profit forecasts for 2024-2026 have been revised upward by 1.7%, 3.0%, and 2.5% to RMB 1.437 billion, RMB 1.744 billion, and RMB 2.051 billion respectively [4]. - The book value per share (BPS) has been adjusted to RMB 4.82, RMB 5.18, and RMB 5.60 for the years 2024-2026 [4].
吉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24-12-02 10:28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证券代码:00087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 金 华 明旭东 梁 宏 吕必波 张学栋 潘桂岗 杨玉峰 牛国君 胡建东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监事: 王海民 孔 辉 杨青春 王海国 刘 阳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于剑 ...
吉电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2024-12-02 10: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 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发行人、公司)拟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认 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 意向贵所保荐吉电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吉林电力股 ...
吉电股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11-25 08:5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宜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4]690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37,062,452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52,277,256.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4,836,617.4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4]1-18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 [2024]1-19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
吉电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电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11-19 10: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90 号)同意注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37,062,452 股,募集资金总额 4,252,277,256.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184,836,617.43 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4〕 1-18 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1-19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在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以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调整后募集资 ...
吉电股份: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11-19 10:27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 案》。 经审查,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 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 调整。 1 2.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24 年 11 月 18 日,吉 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2024 年 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 ...
吉电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4-11-19 10:27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 三、附件 | | --- | | (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 | (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 | (三) 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 第 8—9 页 |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816 号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吉电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吉电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9 10:25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 案》。 1 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 做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