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LING PHARM.(0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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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11-15 10: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中信证券")接 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 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
金陵药业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11-15 10: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目 | 录 2 | | --- | --- | | 声 | 明 3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5 | | |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8 | | |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 | | | 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9 |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20 | | | 六、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1 | | |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 | | | 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22 | | |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25 | | |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25 |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中信证券")及 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金陵药业_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3-11-15 10:3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天衡审字(2023)00189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衡审字(2023)00189 号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金陵药业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金陵药业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 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6-1-1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驻册会计师行业统 ...
金陵药业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2023-11-15 10:3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泰和律师事务所 扬杰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鉴于发行人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 2023 年半年报,本所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江苏泰和律师 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鉴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审核问询函》提出进一步审核要求,本所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出具《江 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鉴于发行人需补充申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本次发行的报告 期调整为 2020 ...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023-11-09 08:2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天衡审字(2023)00189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1-1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驻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g.zc.mo.f.gov.cn)" 我行业 (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http:/// 。 报告编码: 苏236RW088 审计报告 天衡审字(2023)00189 号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金陵药业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 ...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3-11-09 08:2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Jinling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58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声 明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 书正文内容。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 ...
金陵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3-11-09 08: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关于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目 | 录 2 | | --- | --- | | 声 | 明 3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5 | | |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8 | | |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 | | | 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9 |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20 | | | 六、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1 | | |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 | | | 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22 | | |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25 | | |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25 |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中信证券")及 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金陵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3-11-09 08: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关于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中信证券")接 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 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09 08:19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按照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 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 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 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金陵药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23-11-09 08:16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泰和律师事务所 扬杰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出具 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以及《江苏泰和律师事 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出具法律意 见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