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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09 11:14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4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9 日上 午 11:00 在公司 116 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 9 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 的董事人数 9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 事 0 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10 日前以书面方 式发出。 (一)审议《关于合资成立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浙江升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升箭")、浙江锦鹭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锦鹭")拟共同出资设立 ...
新乡化纤:关于合资成立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4-09-09 11:14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浙江升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升箭")、浙江锦鹭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锦鹭")拟共同出资设立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进行 针织纱线及绣花用线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合资公司总出资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浙江升箭认缴出资额 5,550 万元,出资比例为 37%;浙江锦鹭认缴出资额 2,4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6%;公 司认缴出资额 7,050 万元,出资比例为 4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5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成立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成立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次 ...
新乡化纤:关于原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新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4-09-09 11:14
关于原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新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5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王中军先生简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付玉霞女士的 书面辞职报告。付玉霞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付玉霞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付玉 霞女士将继续在子公司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付玉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新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 意聘任王中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 议案已经公司 ...
新乡化纤:关于公司为全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4-09-06 08:17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4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新乡市兴鹭 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鹭水务")、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疆天鹭")、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菌草新材")开 展正常业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有效期一年。 2、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因新疆天鹭业务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9月6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 喀什地区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46600YBDB2024N009), ...
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03 10:1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出现严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 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 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
新乡化纤: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2024-09-03 10:15
(2024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新乡化纤: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03 10:15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亚律法字(2024)第 09-03 号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3 日 14:00 在河南省 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公司新区办公楼 507 会议室召开,召开会议的 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会议召开与会议通知间隔十五日以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及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2 人,代表股份 454,316,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7193%。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接受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
新乡化纤: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2024-09-03 10:15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 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 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监 事会的工作效率和检查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本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检查机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9 月) 第二章 监 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 ...
新乡化纤: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2024-09-03 10:15
第一章 总则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 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2024 年 9 月)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 ...
新乡化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03 10:15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4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9月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9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 公司新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