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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XIANG CHEMICAL(00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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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1 08:30
Financial Performance Projections - The estimated net profit for 2024 is projected to be between 21,600 million and 28,000 million CNY, a significant increase from a loss of 4,215.36 million CNY in the previous year, representing a growth of 612% to 764%[3] - The estimated net profit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expected to be between 19,600 million and 26,000 million CNY, compared to a loss of 6,660.59 million CNY last year, indicating a growth of 394% to 490%[3]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is projected to be between 0.14 CNY and 0.18 CNY, recovering from a loss of 0.0296 CNY per share in the previous year[3] Factors Influencing Profit - The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net profit is primarily attributed to the rise in profits from the main product, biomass cellulose filament, due to increased sales volume and decreased raw material and energy prices[5] Communication and Disclosure - The company has communicated with the accounting firm regarding the performance forecast, and there are no significant discrepancies in the forecast[4] - The financial data provided is preliminary and will be finalized in the official 2024 annual report[6] - The company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timel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advises investors to make cautious decisions and be aware of investment risks[7]
新乡化纤20250108
2025-01-09 08:13
那春节之后呢可能我们需要再去观察到底这样一个比较火爆的需求到底能不能在往后再延续或者说在更长时间内看看会不会有这样一个趋势的展现所以说这是整个年交长资的情况应该来说整个24年年交长资应该来说还是保持了一个算是交出了一个比较好的这样一个答卷 那25年的话那我也我们也希望整个年交长资啊再接再厉啊做出一个更好一点的表现那说完了年交长资呢再简单说一下安伦那整体安伦呢应该来说呃三季度啊因为是这个节奏性的原因因为整个九月的后半个月走货才比较好嘛所以说呢整个安伦呢 在三季度的时候实际上是亏损相当于从环比二季度实际上是扩大了那到了四季度来看的话因为四季度其实安伦的走货是有两个比较突出的时间点一个就是九月后半个月后边延续到了十月份第二个就是十二月的中下旬相当于随着狄伦的 走货的转好然后这个安伦的走货也开始逐步的转好相当于四季度实际上是两个时间段安伦走货走的不错的所以说这也相当于变相的为这个安伦的这个库存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那整体来看的话呢因为安伦毕竟还是有虽然头部企业呀缩短了缩减了这样一个安伦的投产目标但是呢 今年二五年相当于安伦还是有一个比较大的这样一个新产能投产的这样一个压力所以说整体安伦呢在四季度虽然环比三季度应该来说表现的 ...
新乡化纤: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4-12-19 09:51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76 2024 年 12 月 19 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拨的 "招商引资奖励补助专项"政府补助 1,220.29 万元,2024 年 9 月 29 日至今公司 及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共计 1,411.2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 33.48%。另 2024 年 9 月及之前公司收到政府补助 409.76 万元,相关明细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上述补助均不具有可持续性,均 与收益相关,均与日常活动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到账。 具体明细如下: | 序 | 补助时间 | | | 补助 | 补助金额 | 提供补助主体 | 补助依据 | | --- | --- | --- | --- | --- | --- | --- | --- | | 号 | | | | 形式 | (元) | | | | 1 | 2 ...
新乡化纤:2024年第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4-12-16 11:43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7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3,43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 分派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700,329,922 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 43,430,000 股后 的总股本 1,656,899,922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 (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通过 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3,430,000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
新乡化纤: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12-12 08: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乡化纤 | | | | | ---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协 联系电话:0755-22625740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惠元 联系电话:0755-22625740 |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惠元、任中禹 | | | | | 年 月至 年 月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1 2024 11 |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12 月 5 日 |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 | | | | |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内部决策制度等各项制度; | | | | | (2)查阅三会会议资料; | | | | | (3)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 | | | | (4)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治理情况。 | | | | ...
新乡化纤: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2024-12-12 08: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作为新乡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新乡化纤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 况汇报如下: 二、培训内容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自律监管指引、有关细则、指引及备忘录等, 围绕 2024 年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内容制作了新乡化纤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材料,内 容包括: | 第一部分 | 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 | --- | --- | | 第二部分 | 信息披露 | | 第三部分 | 公司治理 ...
新乡化纤: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2024-12-06 09:35
二是 2024 年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 序,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五条规定。 (二)整改措施 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均高度重视,立即向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 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所涉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公司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整改。现将具 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责令整改事项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 2022 年和 2023 年度,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 和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二条和第五条第四项规定。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7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
新乡化纤: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2024-12-06 09:35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7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 1、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公司要对三会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合 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教育和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充 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要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增强合规意识。公司要加强企业内控合规化培训专业力度,积极提升全 员合规意识的渗透力及企业治理执行的有效性;要明确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制 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切实审慎从严要求有关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的行为责任、关联交易业务审核及披露程序等,从制度源头持续完善信 息披露的长效机制。 3、公司后续应认真查找内部控制漏洞,积极进行整改,确保公司合规经 营,采取有效 ...
新乡化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06 08:22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7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2月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 公司新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 ...
新乡化纤: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06 08:21
亚律法字(2024)第 12-06 号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接受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鲁鸿贵、周耀鹏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验证,并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