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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XIANG CHEMICAL(00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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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760万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20 09:16
Group 1 - The company Xinxiang Chemical Fiber announced that after providing guarantees, the total external guarantees amount to approximately 886 million yuan, which accounts for 13.63% of the company's audited net assets for the year ending 2024 [1] - The total balance of guarantees provided by the company and its subsidiaries to entities outside th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is 37.6 million yuan [1] - The company and its subsidiaries do not have overdue guarantees, nor do they have any guarantees involved in litigation or losses due to judgments against them [1] Group 2 -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the company's revenue composition is entirely from the chemical fiber industry, with a 100% share [1] - As of the latest report, the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Xinxiang Chemical Fiber is 7 billion yuan [2]
新乡化纤: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6275万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20 08:51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新乡化纤(SZ 000949,收盘价:4.1元)8月20日晚间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约37.38亿元,同比减少1.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275万元,同比减少58.58%;基本每股 收益0.0379元,同比减少63.42%。 ...
新乡化纤(000949)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08-20 08:48
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锦鹭")正在进行针织纱线及绣花用线项目建设,拟为相关项目申请银 行借款金额8,000万元,由公司和其他股东浙江升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升箭")、浙江锦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锦鹭")分别按 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760万元、2,960万元和1,280万元。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新乡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 ...
新乡化纤(000949)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08-20 08:4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在河南省新乡市经过友好 协商,签订了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公司租赁白鹭集团 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厂区内的房产、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 构筑物租赁金额总计每年 5,772,631.00 元;土地使用权租赁金额总计每年 1,060,335.10 元人民币。 白鹭集团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因此本次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 用权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已 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王中军 先生回避表决,同时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
新乡化纤(0009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2025年8月)
2025-08-20 08:4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新乡化纤(000949)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稿、2025年8月)
2025-08-20 08:4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稿)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二节 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委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
新乡化纤(0009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2025年8月)
2025-08-20 08:4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议事行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 ...
新乡化纤(00094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08:4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 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机构和人员: (六)公司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部门和人员。 以上机构和人员均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公开披露 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需要披露的信息应当及时提供给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 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 ...
新乡化纤(0009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0 08:4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乡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等 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 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行使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会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
新乡化纤(000949) - 关于为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8-20 08:45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5-02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产权及控制关系:新疆锦鹭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新疆锦鹭 47%股 份,浙江升箭持有新疆锦鹭 37%股份,浙江锦鹭持有新疆锦鹭 16%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锦鹭")正在进行针织纱线及绣花用线项目建设,拟 为相关项目申请银行借款金额 8,000 万元,由公司和其他股东浙江升箭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升箭")、浙江锦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锦鹭")分别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760万元、2,960万元和1,280 万元。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提供相关担保,担保额度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