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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000962) - 东方钽业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5 14:27
第一条 为提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 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 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 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速度快,参与媒体多,社会 关注度高,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 能遭受损失、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一般 ...
东方钽业(00096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 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并以 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 独立董事) ...
东方钽业(000962)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5 14: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董事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 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 ...
东方钽业(00096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公司经国经贸企改[1999]326 号文批准,并于 1999 年 4 月 30 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 6400001201627。 | 第一章 | 总 | 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3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五章 | 党 | 委 22 | | 第六章 | 董 | 事 会 23 | | 第七章 |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0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和法律顾问制度 42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2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48 | | --- | --- | | 第十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 | 第十一章 | 修改章程 52 | | 第十二章 | 涉及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53 | | 第十三章 | 附 则 5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于 1999 年 11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东方钽业(000962)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 ...
东方钽业(0009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进一步完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 ...
东方钽业(00096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夏东 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 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 见。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1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
东方钽业(00096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负责公司 ESG 相 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 工作的有效 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健全公司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 稳健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降低决策风险,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绩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发展事宜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
东方钽业(0009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占三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 ...
东方钽业(00096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7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