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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3-18 12:31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泰慕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3-18 12:3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 公司简称:泰慕士 股票代码:001234 独立财务顾问:无 | | | | --- | --- | --- | --- | | 序 | | 是否存在 该事项(是 | | | 号 | 事项 | | 备注 | | | | /否/不适 | | | | | 用) | | | |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 | | 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 | 是 | | | |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 | 是 | | | |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3 |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 是 | | | |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 | 4 |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是 | | | 5 |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 是 | | | 6 |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 | 是 | | | |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 | | 7 | 是否未 ...
泰慕士:江苏泰慕士针纺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11 10:47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4年 3月11日下午15:00在江苏省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路益寿路666号江苏泰慕士针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
泰慕士: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11 10:47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15:00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泰慕士针 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泰慕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2024-02-23 07:54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3 月 14 日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2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和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 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 ...
泰慕士: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2 10:44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制度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 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一条 为 ...
泰慕士: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2 10:44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动作》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 事 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 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 况 (一)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贯彻执行内部规章;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公 ...
泰慕士: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2 10:4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 ...
泰慕士: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2 10:44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 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下午 3 点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陆彪先生主持。会议应 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董事陆彪先生,杨敏女士、田凤洪先生现场 参会,董事蔡卫华先生、傅羽韬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
泰慕士: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2 10:44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是 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各机 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