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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利科技(001311)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0:46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关联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滁 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起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 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 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 ...
多利科技(0013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0:46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及时通知公 司并辞职。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且每年在公司的现 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 15 日,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一章 总则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比大于 1/2, 并担任召集人。其中,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
多利科技(0013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0:46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 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在 ...
多利科技(0013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0:46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第一条 为维护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 ...
多利科技(0013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0:46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 1 页 共 4 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另有 规定外,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或者独立董事辞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士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 ...
多利科技(0013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0:46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滁州多利汽 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 ...
多利科技(0013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0:46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滁州多利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召集股东会,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 ...
多利科技(00131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0:46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滁州多 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 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 ...
多利科技(00131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0:46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 战略委员会暂停行 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1 第一条 为适应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 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作为 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滁州多利汽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
多利科技(0013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0:46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有关各方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 应当将该信 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1 第一条 为加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