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gong Technology(0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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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 -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31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需 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解决的偶发性风险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 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治理类 7、其他重大事件。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 控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 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以及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市值稳 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
精工科技(00200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 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 ...
精工科技(0020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诚信度和投资价 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 ...
精工科技(0020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 事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董事会负责召集。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
精工科技(00200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稿)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精工科技(0020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与履职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中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 (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
精工科技(00200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加强风 险控制,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而进行的内部审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 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 ...
精工科技(0020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31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 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不得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 ...
精工科技(00200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任职且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 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
精工科技(0020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 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 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为董事 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