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tcompeace(002017)
Search documents
东信和平(0020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 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证券投资管理部门为公司内幕信息 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 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视信息重 ...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第一章 总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信 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董事会赋予 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 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 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
东信和平(002017)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5 11:3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3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东信和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9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以总股本 346,325,33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向截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配售不超过 103,897,600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最终确定发行数量 为 100,160,74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04 元,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404,649,421. ...
东信和平(002017) -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 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2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存贷款业务; (十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 ...
东信和平(002017) - 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5-08-25 11:3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要求,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和平"或"公司")通过 查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 将风险持续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167H2110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101 1、3-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 ...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 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公司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时应当 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原因。公司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 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
东信和平(002017)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1:3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 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 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 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必须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 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东信和平(002017) -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5 11:32
| | | 占用方与上市公 | | 2025年期初占用 | 2025年半年度占 | 2025年半年度占用 | 2025年半年度偿还累 | 2025年半年度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资金余额 | 用累计发生金额 (不含利息) | 资金的利息(如有) | 计发生金额 | 占用形成原因 用资金余额 | 占用性质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 | | | | | | | - | ...
东信和平(00201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5 11:3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3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 | | | 第一条 |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 | |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 组织和行为,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