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Chuang Electron(0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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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00203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联创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或市场业务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 司设立形式包括: (1) 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等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 含 50%)或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合法有效地运作企 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 ...
联创电子(0020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4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 审阅、鉴证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情况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 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 ...
联创电子(0020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七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 ...
联创电子(00203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及所属 全资、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 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等开展的监督、评价活动。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审工作的需要,起草内部审计有关 制度及实施细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并经董事会审批下发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 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根据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了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 ...
联创电子(00203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 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常 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对总裁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 任或决定解聘。 第二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 ...
联创电子(002036)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本公司投资者接待和 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 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新闻采访和报道、电子邮件和在线问答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 ...
联创电子(0020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公允性的原则; (二)关联人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回避表决。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 ...
联创电子(00203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10:4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程序,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的商业秘密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 ...
联创电子(00203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与投资者之 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报告的制度。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同时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二者共同 构成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为 第一责任人,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由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 和整理工作,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负责上报工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 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 ...
联创电子(0020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 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证券部负责。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递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披露 的信息。尚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