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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0 08:29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10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0月10日11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张 秀梅女士、李永连先生、周丹丹女士3位监事全部现场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秀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 ...
软控股份: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024-10-10 08:29
因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期权简称:软控 JLC2, 期权代码:037292)的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到期,截止到期日有 29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本行权期内未行权,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 1,758,601 份予以注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的董事 3 人,实际参加的董事 3 人。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 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 ...
软控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0 08:29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 点在公司研发大楼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 所有董事均现场出席。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官炳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2024 年 10 月 11 日 1、审议通过《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 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期权简称:软控JLC2, 期权代码:037292)的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9月27日到期,截止到期日有29名激 励对 ...
软控股份: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10 08:29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软控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软控股份"或"公司")委托,根据双方签署的《专项法律顾 问聘应协议》,担任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2 年激励计划")事宜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相 关规定,就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 销")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软控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律师承诺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 ...
软控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9-27 08:3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23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4,0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014,365,874股的0.4618%。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8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
软控股份: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9-27 08:32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九月 关于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软控股份"或"上市公司"、"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 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在软控股份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软控 股份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软控股份提供,软控股份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 ...
软控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9-27 08:32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5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5.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014,365,874股的1.8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软控股份: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024-09-27 08:3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的董事 3 人,实际参加的董事 3 人。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588.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5797%,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上述 ...
软控股份: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27 08:32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软控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软控股份"或"公司")委托,根据双方签署的《专项法律顾 问聘应协议》,担任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之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就软控股份根据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软控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律师承诺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 ...
软控股份:关于对外融资的公告
2024-09-27 08:32
1、《关于向青岛农商行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向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 3,000 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情况概述 1、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 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 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 2 个议案: 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