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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8 12: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 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 1 号》")、《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 ...
孚日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28 12:08
| 股票代码:002083 |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 公告编号:临 | 2023-060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087 |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 | |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 ...
孚日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8 12: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3年11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 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一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 ...
孚日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8 12: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孚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公司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 成后公司存在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当就相关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 ...
孚日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8 12:08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 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负 债结构,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 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
孚日股份:关于监事严凤敏先生辞职的公告
2023-11-28 12:08
公司监事会对严凤敏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 股票代码:002083 |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 公告编号:临 2023-057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087 |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 |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严凤敏先生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3年11月28日收到 监事严凤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严凤敏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一职。 严凤敏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任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鉴于严凤敏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改选的监事就任前,严凤敏先生需继 续按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
孚日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8 12: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
孚日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2023-11-28 12:08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 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 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
孚日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8 12:08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第一章 总 则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市场的长期支持; 第一条 为规范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充分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
孚日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8 12: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 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 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 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一)有《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