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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002097)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5-01-08 16:00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3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何清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 (%) | | (%) | | 何清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96,992,595 | 9.0258 | 86,259,698 | 8.0270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6,992,595 | 9.0258 | 86,259,698 | 8.027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何清华先生减 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 ...
关于对何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2-26 05:0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635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35148009000 名 称 关于对何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何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何清华: 经查,你作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或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2021年7月13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6098.1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5124%。你减持山河智能股票比例达到公司 已发行股份5%时,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且未停止减持,造成超比例减持 550.62万股。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 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认真吸取教 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 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 ...
关于对山河智能的监管函
2024-12-25 10:31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3.4.2 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充分重 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何清华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00 号 何清华: 2024 年 11 月 7 日,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河智能或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显示,你作为山河智能 5%以上股东,在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 合计减持公司 60,981,333 股股票,持股比例由 13.5394%变动至 8.0270%,变动比例为 5.5124%。 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2024 年 12 月 25 日 2 1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山河智能:关于股东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12-25 07:43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3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何清华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表示将严格按照湖南证监局的 要求,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何清华先生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何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2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何清华: 经查,你作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或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2021年7月13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6098.13万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5124%。你减持山河智能股票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 5%时,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且 ...
山河智能: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4-12-23 07:47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2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 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 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及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 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与企业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次收到的补助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应计入其他收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政府补助资金1,581.05 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重为31.63%。明细情 况如下: ...
山河智能: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4-11-26 07:44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1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 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与企业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次收到的补助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应计入其他收益。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政府补助资金1,400.14 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重为28.01%。明细情 况如下: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 --- | | 提供补助的主体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获得补助的主体 |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补助项目 | 2024 年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项目 | | 收到补助的时间 | 2024 年 11 月 25 日 | | ...
山河智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5 10:07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0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5:30 在公司总 部大楼 405 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
山河智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5 10:07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O二四年十一月 致: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 ") 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 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 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 ...
山河智能: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11-06 11:09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河智能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清华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高新开发区5栋301房 通讯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凉塘东路1335号山河智能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6 日 1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河智能 股票代码:0020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以下简 称"山河智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 ...
山河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06 11:09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9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何清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持股 5%以上股东何清华先生降低持股比例,不触及 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 --- | --- | --- |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 | | | 比例(%) | |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47,241,031 | 13.5394 | 86,259,698 | 8.027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810,258 | 3.3849 | 86,259,698 | 8.027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0,430,773 | 10.154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