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gBao Co.,LTD.(002104)

Search documents
恒宝股份: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44.41%
Xin Lang Cai Jing· 2025-08-26 14:18
恒宝股份8月26日披露半年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3亿元,同比下降8.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3535.41万元,上年同期6359.61万元,同比下降44.41%;基本每股收益0.0499元。 ...
恒宝股份(0021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4:1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 事会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公司通过职工大会选 举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独立董事应当 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 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六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 ...
恒宝股份(00210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1 目的 为了规范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 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 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5.3 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者支配。 5.4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 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财务收支及有 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开展的检查、评估及审计工 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
恒宝股份(002104)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 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和获得收益为目的,有利于公司发展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 行为。证券投资的具体内容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基金、债券 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股票投资以风险相对较低投资方案为主;委托理财限合法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等出售的理 财产品。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1 / 5 (一) 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 固定 ...
恒宝股份(00210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各部门、各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 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 ...
恒宝股份(0021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 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 ...
恒宝股份(002104)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版)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800,000 股,上述股份 于 2007 年 1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ngBao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 邮政编码:212355。 二 0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7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0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2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 ...
恒宝股份(0021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或 者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
恒宝股份(00210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 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科学、民主、审慎地进行决策,强 ...
恒宝股份(00210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或"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经营战略,以 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以货币资金、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 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等形式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 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共同投资合作项目等。不包括金融投资(含证券投 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 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中长期 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