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gBao Co.,LTD.(0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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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 -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6 14:46
康达律师事务所 KANGDA LAW FIRM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 69 号理想创新大厦 A 幢 12 层 12 / F, Building A, Ideal Innovation Building, No. 69, Jiuzhang Road, Suzhou Industrial Park, Jiangsu Province 邮编/Zip Code:215000 电话/Tel:86-0512-67586952 传真/Fax:86-0512-67586972 电子邮箱/E-mail: kan_da@kan_dalawv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苏州)法意字【2025】第 08008 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 | 康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電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本所 | 블 |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 | | -- ...
恒宝股份(002104)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8-26 14:46
公司简称:恒宝股份 证券代码:00210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8 月 1 | 一、释义 | | 2 | | --- | --- | --- | | 二、声明 | | 3 | | 三、基本假设 | | 4 | |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与批准 | | 5 | |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 8 | 2/9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恒宝股份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恒宝股份、本公司、公司 | 指 |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计划 | 指 |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 ...
恒宝股份:上半年净利润3535.41万元,同比下降44.41%
Di Yi Cai Jing· 2025-08-26 14:31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恒宝股份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30亿元,同比下降8.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35.41万元,同比下降44.41%。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恒宝股份: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44.41%
Xin Lang Cai Jing· 2025-08-26 14:18
恒宝股份8月26日披露半年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3亿元,同比下降8.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3535.41万元,上年同期6359.61万元,同比下降44.41%;基本每股收益0.0499元。 ...
恒宝股份(0021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4:1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 事会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公司通过职工大会选 举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独立董事应当 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 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六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 ...
恒宝股份(00210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1 目的 为了规范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 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 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5.3 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者支配。 5.4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 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财务收支及有 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开展的检查、评估及审计工 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
恒宝股份(002104)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 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和获得收益为目的,有利于公司发展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 行为。证券投资的具体内容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基金、债券 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股票投资以风险相对较低投资方案为主;委托理财限合法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等出售的理 财产品。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1 / 5 (一) 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 固定 ...
恒宝股份(00210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各部门、各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 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 ...
恒宝股份(0021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 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 ...
恒宝股份(002104)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版)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800,000 股,上述股份 于 2007 年 1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ngBao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 邮政编码:212355。 二 0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7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0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2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