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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3 16:09
Group 1 - The company establishes a remune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to enhance talent development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 [1] - The Remuneration Committee is responsible for evaluating the performance of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s well as formulating and reviewing remuneration policies [1][2] - The committee consists of three directors, with a majority being independent directors [2] Group 2 - The term of the Remuneration Committee aligns with that of the board, and members can be re-elected [2] - Independent directors must attend meetings in person or provide written opinions if unable to attend [2] - The committee has the authority to propose remuneration standards and incentive plans for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3] Group 3 - The committee's decision-making process involves preparation by relevant departments, including financial indicators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s [3][4] - The committee can hire external consultants for professional advice if necessary [4] - Decisions made by the committee must be reported to the board for approval [5] Group 4 - Meetings require a two-thirds quorum of committee members to proceed [5] - Each member has one vote, and decisions must be approved by a majority [5] - Confidentiality is mandatory for all committee members regarding meeting discussions and decisions [5]
实益达(00213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3 08:30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是公司就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等 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 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 踪。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八条 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 ...
实益达(0021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3 08:30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
实益达(002137) - 信息披露制度
2025-07-13 08:30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充分履行对投资者诚信与勤勉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 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 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 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在 ...
实益达(002137)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3 08:30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薪酬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 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
实益达(002137) - 首席执行官(CEO)工作细则
2025-07-13 08:30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CEO)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首 席执行官(CEO)的职权、首席执行官(CEO)的责任、首席执行官(CEO)办公 会、首席执行官(CEO)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等内容。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CEO)、总裁、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设总裁、 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首席执行官(CEO)对董事会负责,总裁、副总裁对首席执行官(CEO) 负责。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CEO)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六条 首席执行官(CEO)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 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 ...
实益达(00213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2025-07-13 08:30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 原文 | 修订后的内容 | | --- | --- | | 全文 | 全文 | | 股东大会 | 股东会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 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 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 | |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 |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 |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 | | |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 |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
实益达(0021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3 08:30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 ...
实益达(002137) - 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13 08:30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 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定期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承担个 人签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 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 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 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5日内和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 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 得买卖公司股票。 4 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实益达(0021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07-13 08:30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 | --- | --- | |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 所惩戒。 | | 所惩戒。 |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 |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 | 案提出。 | | 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 | | 程规定的地点。 | 规定的地点。 |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 |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 | | 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 | |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 |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