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da New Material(002211)
Search documents
ST宏达(0022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09:0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 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 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外部 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 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
ST宏达(0022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4 09:0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 公司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证券投资部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五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
ST宏达(00221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09:0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一)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虽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 ...
ST宏达(0022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09:0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五)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六)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中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 ...
ST宏达(0022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09:0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 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 ...
ST宏达(00221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4 09:01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以公司利益 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 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决定聘任。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有权解聘总经理,并向总经理本人告知解聘理由。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 ...
ST宏达(0022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09:0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结构,具体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证券事务代表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 息保密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移动磁盘、 录音 ...
ST宏达(002211) -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4 09:0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营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完善工作制度, 明确被授权人的职责和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一 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权利授予董事 长(经营层)的行为。 第三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是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内, 重点就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产出租 或租入、委托经营、受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关联交易等事项授权。公司中 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不属于法定的公司治理主体, 不得直接承接董事会决策授权。经过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对象批准的决策事项, 可授权董事或其他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实 ...
ST宏达(00221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09:0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事项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1 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 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ST宏达(0022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09:0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一般规定外,还应 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关于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