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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002213) - 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 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 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署、履行的所有合同,包括民商事合同、 经济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约、契约、意向书、备忘录、订单、确 认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涉及公司申明权利、承担义务的声明、要求书、索 赔函、承诺函、保证函等非合同性文件,参照本制度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为"一般合同",如对合同性质有疑问,由合同管理 部门判定是否构成"重大合同"。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 1 (一)股东会 ...
大为股份(002213)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管理,实现公司治理目标,完善公司各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 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全 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本制度用于指导公司各控制系统 的完善和改进,管理和评估公司内部各控制系统的有效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内部控制管理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 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 ...
大为股份(0022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
大为股份(00221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 D | œ | . | | --- | --- | --- | | 1 | | 1 |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 原深圳市特尔佳运输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深圳市特尔佳运 输科技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440301103233992。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24722471U。 | | |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
大为股份(0022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 ...
大为股份(002213)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健全 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 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的保管与 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 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六条 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要设置如下岗位,下属各分子公司根据业务量需 要配备相关人员,分子公司的资金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 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 登记工作。 (二)货币资金主管岗位,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 ...
大为股份(002213) - 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 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 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 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 会的监督。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层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公司的财务部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数 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财务负责人、公司总经理负责, 接受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的监督。 公司对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视同被投资单位的会计 机构负责人,对财务负责人、董事会负责,接受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 制,未经 ...
大为股份(002213)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 两名及以上董事。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 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数,股东拥有的 投票权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 票权数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 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 ...
大为股份(002213) -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 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定义的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第三条 公司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担保行 为以及融资行为的决策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1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 ...
大为股份(00221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大为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第三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企业因向 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 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 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股票上 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 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 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