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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00221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促使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事项"、 "重大事件"或"重大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是指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时,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通 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公 ...
大为股份(002213)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 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 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 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重点是: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运行质量为中心, 以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为重点,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价值链作业为过程,切实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经济核算,强化内部约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完善企业财务管理运行机制,推动企业全面科学管理, 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在本制度框架内制定相应的财务管 理实施细则,由各 ...
大为股份(0022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公司在各子公司设立重大事项联络员,负责重大事项报送的联络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 1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
大为股份(0022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 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但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
大为股份(002213)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证券投资决策及 流程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 ...
大为股份(0022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为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 ...
大为股份(0022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
大为股份(0022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下 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 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
大为股份(0022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大为 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提名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席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
大为股份(0022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2025-10-23 11: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 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 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对在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及时与公司分管财务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及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并督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