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GUER(0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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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 -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下统称"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加强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1 号——定期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 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2 号——临时报告》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不得 有虚假记载;应当合理、谨慎、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应当内容 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不得含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 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第三条 公司应当注重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有针 ...
力合科创(002243) - 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舞弊,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 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经营目标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 的责任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反舞弊工作常 设机构及职能,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等相关要求。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 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 度,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 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力合科创(00224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提高企业管理、经济绩效和资金 使用收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力合科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 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 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内部审 计工作。 公司审计室是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
力合科创(00224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1 (一)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开、公允的原则; (二)不得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关联人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回避表决; (五)必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 ...
力合科创(002243)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 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 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上级主管单位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不得擅自变更, 因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若确需调整,须上报公司,经审批后予以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在遵循本制度 的基础上,应建立和完善具体单项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财务工作实施 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 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对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 | |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审核把关,确 保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有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财务业务需要,设置财 ...
力合科创(00224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 总经理办公会的工作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发生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董事会须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 ...
力合科创(002243) - 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一项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的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同 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事会秘书职 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搭建信息(含财务及非财务信息)报告、传递补充渠道,保障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推动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定期检视公司需披露信息的 收集、传递和披露情况; (三)对疑难、无先例需披露事项组织讨论并提出建议,对定期报告编制提 供咨询和建议; (四)审阅公司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及接待投资者调研资料, 审阅公司网站、媒体及其他 ...
力合科创(00224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形成 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设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 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期会议,每半年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力合科创(0022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和考核、信息披露委员会,战略、 提名、审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未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 ...
力合科创(00224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