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shan Holdings(0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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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9 11:1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3]第 368 号 致: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 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SHENZHEN ...
南山控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9 11:15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 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6楼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国林先生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3,268,0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900%。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
南山控股: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1:15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29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依法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资格。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 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 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 价。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 监事会办公室 ...
南山控股: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2023-12-29 11:15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为支持房地产合作项目开发,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苏州南山新吴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新吴")为无锡三奚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无锡三奚")提供4,080万元财务资助。根据相关协议约 定,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37亿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财务资助后,公司在该 审议额度项下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20,331.54万元,未超过授权财务 资助总额度;为无锡三奚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5,092.91万元,未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前述额度使用 条件,无需 ...
南山控股: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12-26 08:48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 2023-070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占 2022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319.78%,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 位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221.07%,对合并报 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41.55%,敬请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近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湾物流")下属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宝控深圳")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 安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宝控深圳为 宝湾物流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 2. 2021 年 5 月,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 ...
南山控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2:13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 ...
南山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3-12-13 12:11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
南山控股: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3-12-13 12:0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修订稿) 目 录 第五章 董事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章程》(以下 ...
南山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2:0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者"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
南山控股: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3-12-13 12:0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依法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 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 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 价。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 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