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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9 12:4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
赫美集团(0023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
2025-09-09 12: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应当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高 ...
赫美集团(00235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9 12:4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
赫美集团(002356)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9-09 12:4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 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适当的时间,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召开沟通会议,了解初步审计计划,人员时间安排、重点关注领域等事 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工作完成后,出具审计报 告前,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了解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配合 程度和资料获取情 ...
赫美集团(002356)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09-09 12:4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 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总经理、董 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任免财务负责人需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意见。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是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推荐并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 连聘连任。 在任职期 ...
赫美集团(0023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12:4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
赫美集团(0023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09 12:4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赫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及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本制度第五条所 ...
赫美集团(0023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09 12:4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三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1 名会 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第 1 页 共 12 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促进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规范、尽责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赫美集团(00235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9-09 12:4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代其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直接或间接、有偿或无偿拆借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其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 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它 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 金等财务资助。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赫美集团(0023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9 12:4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1 (2025 年 9 月制定)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