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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 SAIL MEDICAL(00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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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002382)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08:29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 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公司 ESG 相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 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 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
蓝帆医疗(0023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08:2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 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应说 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 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四条 出现 ...
蓝帆医疗(00238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9 08:2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一章 总则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深交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 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一条 为了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和《蓝 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二条 公司和其 ...
蓝帆医疗(0023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08:2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 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 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按照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 ...
蓝帆医疗(002382)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9 08:29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蓝帆 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 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 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证券投资规范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 ...
蓝帆医疗(002382)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9 08:29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管理 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责,规范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行为,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决 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履行有关职责,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裁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由公司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总裁人选应当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第七条 有 ...
蓝帆医疗(0023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9 08:2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蓝帆医疗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 ...
蓝帆医疗(002382)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9 08:29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远期、 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包括证券、指数、 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 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 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金 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 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 ...
蓝帆医疗(0023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08:2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 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该等信息擅自传 播。 负有保密义务的部门或个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泄露,必须承 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拟披露的信息,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报 纸和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 ...
蓝帆医疗(0023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08:2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 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充 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