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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1 11:0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 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名,现场参会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龚新海先生、李钟华女士、骆广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8.95 元/股(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
长青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01-31 11:02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5元/股。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15,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9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759,77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49,592,550股)的2.5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8.9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73,18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649,592,550股)的1.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
长青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1 11:02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 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 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各 项规定。 《关于继 ...
长青股份:回购股份报告书
2024-01-31 11:02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 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 变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 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 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 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 ...
长青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17 11:05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 1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章 附则 2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本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
长青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7 11:05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 1002 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
长青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17 11:0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1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 1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监事会的产生和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 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会的产生和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三 分之一的职工代表。 第六条 监事应当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具备有效履职能力。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 同。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 ...
长青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11月)
2023-11-17 11:0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 年 11 月 1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二节 内部审计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 股东大会召开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长青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17 11:0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 0 二三年十一月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1 月 17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动作,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