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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002421)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8-14 09: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对达实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8 号)核准,公司向 1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210,21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9.30 元,扣除与各项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 9,073,916.4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926,082.89 元。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已于 202 ...
达实智能(00242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第二章 | | 人员组成 3 | | 第三章 | | 职责权限 4 | | 第四章 | | 决策程序 5 | | 第五章 | | 议事规则 6 | | 第六章 | 附 | 则 7 |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 ...
达实智能(0024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总则 | 2 | | --- | --- | |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 3 | |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及通知程序 | 7 | |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开 | 9 | | 第五章 董事会的表决和决议 | 10 | | 第六章 附则 | 13 |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包括 1 名公司职工代表,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董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 2 页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达实智能(0024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 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买卖计划以 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 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 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
达实智能(0024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总则 | 1 | | --- | --- | | 第二章 人员构成 | 2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3 | |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 4 | |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 5 | | 第六章 薪酬考核 | 6 | | 第七章 附则 | 7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各级员工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 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 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达实智能(002421) -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1 | | 第三章 | 反舞弊常设机构及职责归属 1 | | 第四章 |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2 | | 第五章 | 舞弊案件的举报及处理程序 2 | | 第六章 | 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3 | | 第七章 | 附则 3 | 第一章 总则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高、中级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 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三章 反舞弊常设机构及职责归属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 立健全预防舞弊、接受举报和调查处理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授权董事会审计 ...
达实智能(002421) -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金融资产分类 2 | | 第三章 | 金融资产计量 3 | | 第四章 | 公允价值确定原则和内控机制 5 | | 第五章 | 附 则 6 | (一)现金; (二)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 (三)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四)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五)将来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 公司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六)将来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 但公司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 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公司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 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二章 金融资产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保证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维护股东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 ...
达实智能(00242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门审计部门负 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向 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 3 | | 第三章 |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 4 | | 第四章 | 审计工作方式及内容 | 8 | | 第五章 | 审计工作程序 ...
达实智能(002421) - 《预计负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负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负 债的确认和计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 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最佳估计数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计算确定。 如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 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不得冲减预计负债,且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 的账面价值。 第四条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对有确凿证 据表明预计负债金额不再反映真实情况时,需按照当前情况下公司清理和赔偿支 出的最佳估计数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半年末或年度末应会同审计部、 法律部门、证券部、事业部对存在的或有事项类别,包括诉讼事件、对外担保、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质量保证、待执行合同、企业重组,逐项进行测试,形成书 面报告,详细说明预计负债的类别、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以及不 确定性情况的说明。具体应 ...
达实智能(0024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召集 5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7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召开 9 | | 第五章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2 | | 第六章 | 附则 18 |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