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SHENG PHARM(00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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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 - 经理机构工作细则
2025-10-26 07: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机构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 师和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六名(其中 1 名兼任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一名。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 ...
益盛药业(0025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公司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 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 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 送证券监管部门;本制度所称"信息披 ...
益盛药业(002566)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 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无法调回; 7、其它事件。 (二)经营管理类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若适用)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情况 第五条 按照对社会、公司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因素,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益盛药业(00256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6 07: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
益盛药业(002566)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改善和提高投资 者关系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吉 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吉林 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以及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 道、传闻等。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第三条 公司对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报道或传闻,如经营业绩、并购重组、签 订或解除重大合同等事项将通过内部信息自查,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 进行核实。同时各部门、子公司管理人员等内部信息知情人作为报告义务人, 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为: 1、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
益盛药业(002566) -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奖优、治庸、罚劣 的原则,对公司人员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管理、用人决策、安 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把问责与效能提高、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 究,实行程序化管理,努力建设责任班子,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 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项问责制度。 第二条 问责对象及原则:本制度是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 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问责。 第三条 问责范围:有下情形之一的,必须依照本制度问责: (一) 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等重要工作部署不力,造成严重 后果; (二) 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 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导致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三) 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或恶 ...
益盛药业(00256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6 07: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收集、报告 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照本制 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事 项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和所任职务 可以获取、知晓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如适用)和高级管理 ...
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07: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 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六条 提名 ...
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07:4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 ...
益盛药业(00256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 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 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 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一)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时,总额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百分之三十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由董 事会审议批准; (二)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