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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2023-08-29 10:07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1 | 金丽施 | 业务骨干 | | 2 | 莫红悦 | 业务骨干 | | 3 | 沈钱忠 | 业务骨干 | | 4 | 周鹏飞 | 业务骨干 | | 5 | 郭志远 | 业务骨干 | | 6 | 胡婧媛 | 业务骨干 | | 7 | 杨爽 | 业务骨干 | | 8 | 张潇艳 | 业务骨干 | | 9 | 黄黎明 | 业务骨干 | | 10 | 方苏玉 | 业务骨干 | | 11 | 翁凌飞 | 业务骨干 | | 12 | 张立松 | 业务骨干 | | 13 | 刘飞 | 业务骨干 | | 14 | 张积良 | 业务骨干 | | 15 | 宋成 | 业务骨干 | | 16 | 马洪旭 | 业务骨干 | | 17 | 薛淑亮 | 业务骨干 | | 18 | 刘仁宝 | 业务骨干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19 | 李乾峰 | 业务骨干 | | 20 | 王伟 | 业务骨干 | | 21 | 郭洪亮 | 业务骨干 | | 22 | 李建强 | 业务骨干 | | 23 | 马殿帅 ...
贝因美: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3-08-29 10:0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3年8月28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就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 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的议案》的书面 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贝因美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 ...
贝因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28 11:11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63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75,588,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088%。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
贝因美: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28 11:11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上市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 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 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 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 ...
贝因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3-08-28 11:1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Xi{\bf{\hat{O}}}\,{\bf{\hat{=}}}\,\Xi{\bf{\hat{F}}}\,J(\Xi)$$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 2023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一致。 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风险提示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4、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 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 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5、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系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贝因美"、"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 ...
贝因美: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3-08-25 11: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6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7,500 万元(含)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7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 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截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
贝因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3-08-11 13:0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〇二三年八月 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 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 存在不确定性。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5、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 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 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6、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 ...
贝因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11 13:06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5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强 赤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3-059)《贝因美股份有 ...
贝因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3-08-11 13:0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或"公司")第 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贝因 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存在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
贝因美:关于贝因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3-08-11 13:06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楼 电话:(8621) 68769686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贝因美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或"公司")的委 托,就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 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以下声明: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