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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00258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具体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 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 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
奥拓电子(002587) - 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Xi}{\cal{O}}{\Xi}{\Xi}{\bar{\Psi}}/{\Xi}$$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与经营班子之间的职 责分工、过渡衔接、协调配合,使董事长更好地履行公司在中长期战略管理、风 险管控、团队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职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任职程序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董事担任, 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四)能全面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清正廉洁,公道 正派;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五)有 ...
奥拓电子(002587) - 战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管理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战略,是指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 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 第三条 公司制定与实施战略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缺乏明确的战略或战略实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企业盲目发展,难以形 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 (二)战略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可能导致企业过度扩 张,甚至经营失败; (三)战略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 和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业务单位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战略管理机构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管理 工作,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各业务单位与公司战略方向和目 标的一致性,指导各级战略管理单位和部门规范开展战略管理工作,提高战略管 理水平,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 战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
奥拓电子(00258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的相关规则、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 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奥拓电子(00258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 造性,发挥薪酬对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激励 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依据,遵循以下四项 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 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 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 ...
奥拓电子(00258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 ...
奥拓电子(0025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Xi}=O-{\Xi}{\left\langle{\Psi}\right\rangle}$$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 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 ...
奥拓电子(0025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 ...
奥拓电子(0025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
奥拓电子(00258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O=\exists1\not\exists F/\backslash\exists$$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购买资产;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益,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