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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02月)
2024-02-23 08:07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 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专门会 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 ...
利君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02月)
2024-02-23 08: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经董 事会表决,全体董事一半以上同意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
利君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02月)
2024-02-23 08:0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 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 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公司进行委托理财, 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委托理财产品必须承诺保本或提供担保。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规 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预期收益率原则上必须高于同期银 行存款利率。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原则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只能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不 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 ...
利君股份:累积投票制度(2024年02月)
2024-02-23 08:0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 选;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 立董事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 审查。 第七条 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监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监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所拥 有的表决权等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选举两名及以上的 ...
利君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02月)
2024-02-23 08:0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三)由本章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 ...
利君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02月)
2024-02-23 08:07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以 下简称"各种资产")等对外进行的、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对外收购兼并、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股票及期货投资在内的风险投资以及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有关部门审批的, 应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确保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四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指导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同时, 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公司资 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
利君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02月)
2024-02-23 08:07
第一章 总 则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 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 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 ...
利君股份:独立董事规则(2024年02月)
2024-02-23 08:0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 利益。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
利君股份: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02月)
2024-02-23 08:0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椐《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两名以上。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 名,经董事会表决,全体董事一半以上同意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 ...
利君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02月)
2024-02-23 08:0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日常事务由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主席可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并保管其印章。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 一次。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