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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00272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30 10:4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
特一药业(00272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30 10:4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 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经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 ...
特一药业(0027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30 10:4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 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 的各项准备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 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 ...
特一药业(00272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30 10:46
第一条 为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 行为,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由股东会决定。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特一药业(0027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10:46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特一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
特一药业(0027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6-30 10:45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 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 ...
特一药业(00272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赵晓波)
2025-06-30 10:45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赵晓波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 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许丹青提名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 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一、本人已经通过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
特一药业(00272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赖瀚琪)
2025-06-30 10:45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人赖瀚琪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 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许丹青提名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 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特一药业(002728)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赵晓波)
2025-06-30 10:45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许丹青现就提名赵晓波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特一药业(002728)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6-30 10:45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届满。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 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 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含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许荣煌先生、 陈习良先生、卢北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