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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0027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10:4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特一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 局(以下简称"广东 ...
特一药业(0027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30 10: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 管理及登记、报送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送事宜。本制 ...
特一药业(0027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6-30 10:4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 ...
特一药业(0027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30 10:4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 ...
特一药业(00272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30 10:4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
特一药业(00272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30 10:4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 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经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 ...
特一药业(0027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30 10:4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 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 的各项准备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 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 ...
特一药业(0027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10:46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特一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
特一药业(00272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30 10:46
第一条 为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 行为,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由股东会决定。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特一药业(0027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6-30 10:45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 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