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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5月)
2024-05-31 11:0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 题内容,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和 ...
永东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5月)
2024-05-31 11:0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信息披露和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信息披露 第三节 公告 第十章 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3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永东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2024-05-31 11:0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
永东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2024-05-31 11:0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山西永东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 ...
永东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5月)
2024-05-31 11:0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 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 ...
永东股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5-31 11:09
北京1 一幅度明 务所 关于山西岗 限公司 2023 A 00000 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40382-01 号 致: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
永东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5月)
2024-05-31 11:0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 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 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
永东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4-05-17 08:25
| |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其 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
永东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7 08:25
| |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 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肖佳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
永东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7 08:25
| 证券代码:002753 |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4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59 |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 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和通 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