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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30 10:1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 投资部 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 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 过 半数的 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 ...
华源控股(002787)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0:16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 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 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 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 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 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
华源控股(002787)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0:16
投资管理制度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 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 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 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 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 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 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
华源控股(00278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0:1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 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 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 公告书等; (四)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和请示等文 ...
华源控股(0027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0: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
华源控股(00278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30 10:16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 ...
华源控股(002787)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0:16
累积投票制度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文件,规 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 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 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 由公司职 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 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1 累 ...
华源控股(00278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0:1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 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 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产生,负责 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 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
华源控股(0027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0:1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 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报告人以 ...
华源控股(002787)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25-07-21 03:42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5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信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进行现金管理 的额度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间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财 务总监最终签署相关实施 ...